1基础强度达到《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》DBJ01-47-2000规定强度,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试工井室内结构。
2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。
3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,安置位置,应符合设计规定,作业中应随砌随安,不得砌筑完成后,再凿孔后安装。
4井室完成后,应及时安装井盖。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,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围栏、护栏,并加安全标志。
5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。
6井室完成后,应及时回填土,清理现场;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,必须设围挡或护栏,并加安全标志。
检查井钢模具应尽量采用刚度强、牢固好的滚焊骨架,装筋前仔细校对骨架与检查井钢模具规格,检查骨架外观质量和尺寸,发现漏绑、脱焊、卡子脱落等现象及时修理。
检查骨架边环未上档圈或未到位,环筋不贴模底,也未超过挡圈高度,保护层卡子撑紧,预留保护层间隙均匀,骨架在管模中不松动,钢筋头无超起,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与修理。
1井壁砌筑应位置明确,灰浆饱满,灰缝平整,不得有通缝、瞎缝,抹面压光,不得有空鼓、裂缝等现象。
2井内流槽应平顺圆滑,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。
3警示盖板尺寸及预留位置应准确,压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,勾缝整齐。
4井圈、井盖应完整无损,安装稳固,位置准确。
5井室内未接通的备用支线管口应封堵。
6踏步应安装牢固,位置正确。